刘子华律师参加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4-01-16 10:58:14

2024年1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

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子华律师参加会议,并向会议提交《关于进一步扩大对非暴力型、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刑事案件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建议》。

刘子华律师在建议稿中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持续推进,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提出更高需求,我国刑事政策和对羁押制度的司法理念发生较大转变。公检法和国家安全机关在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以及依法规范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方面,付出了很多努力,有了很多改进;并相继就取保候审相关制度作出修改,司法实践中犯罪结构和刑罚逐渐轻缓化。目前仍然存在可以对一些非暴力型、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刑事案件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情况。

以经济类刑事案件为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类刑事案件尤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增幅明显。对于涉及人数众多、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经济犯罪案件,可以暂不限制人身自由,多适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一、此类案件涉及人数众多,采取羁押方式会占用较多司法资源;

二、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赔付能力较强,适用取保候审更有利于嫌疑人尽力筹措赔付款项,保障受害人的经济利益,且不妨碍案件的正常和正确审理;

三、可采取交纳保证金形式,决定机关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四、科技的发展、网络的发达,电子摄像头等监控的普及使得此类犯罪嫌疑人的违反取保候审制度的成本加大;如取保候审约束不足,还可以指定地点监视居住,采取电子脚镣等技术措施。

刘子华律师建议,进一步扩大对一些非暴力型、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刑事案件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