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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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华律师,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优秀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现任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北京市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委、监督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中共朝阳区委政法委纪律作风特约督查巡察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第七检察厅“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怀柔科学城法律服务专家组成员;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专家顾问;北京市朝阳区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等。

历任:北京市政协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政协提案委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十一届委员会常委、朝阳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促进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子华律师1989年取得律师资格,1992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获得客户的信任和好评,曾获得“北京市优秀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荣誉称号,2016年由刘子华律师担任主任的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3年,刘子华律师从北京市八千余名律师中被推荐为北京市政协十届委员会委员,2006年当选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十一届委员会委员,成为市、区两级政协委员;2008年连任十一届、2013年连任第十二届委员,并于2008年起至2017年被任命为北京市政协提案委副主任。2003年至2017年在历年政协会议上提出提案共计95篇,连续九次每年均获北京市政协优秀提案奖;其中提案《关于加大对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力度的提案》从近万份提案评选中以高票获首届十大“最具影响力提案”奖,并于2012年12月荣获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提案突出贡献奖”,当年获此奖项的仅十二名。

2011年,刘子华律师当选为朝阳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并于2016年连任第十六届、2021年连任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7年11月,被朝阳区人大选举为出席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继2006年成为市、区两级政协委员之后,2017年成为市、区两级人大代表。

截止2022年1月,刘子华律师在历年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人大会议上提出建议案47篇,其中:《关于“完善规划,落实责任,努力实现朝阳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建议》形成的议案为八项重点议案之一;《关于在超市设立食品检测点的建议》《面对违章停车的现象增多、交通警察应加大执法力度的建议》均为主任、副主任督办建议。《关于治理香河园地区乱停车问题的建议》被评为朝阳区人大常委会2017-2018年度优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奖;2021年12月,在朝阳区人大常委会继续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和优秀代表建议评选工作上,经过专题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和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刘子华律师于2021年1月提出的《关于修改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相关办法的建议》获得2021年度优秀代表建议奖。